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要求,经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招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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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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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慢病防控相关项目问卷采集系统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3、软件企业证明文件;
4、所投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具有有效的期限,且有法人签章,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有中文翻译);
5、生产企业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三、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北楼3楼总务科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起至2017年 3 月 20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3. 领取招标文件需备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开评标时间:2017年3月 21日 14 时10分(北京时间)。
五、开评标地点: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五楼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提交
提交投标书正本一本和二本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招评标小组。
3、联系方式: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总务科
邮 编:518054 电 话:0755-86210576
传 真:0755-26403044 联系人:陈小姐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