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含龙华分院)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参数:

(一)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服务对象:深圳市人民医院(含龙华分院)

(四)服务期限:一年(以法律顾问合同为准,最长可延期3年,一年一签)

(五)报价限额:人民币15万元/年。

三、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有专职执业律师10人以上。

(三)投标人近5年来,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期间内,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文件:须提供 承诺函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具有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疗法律法规,提供服务文件的复印件。

(五)参加投标的律师事务所需在深圳有服务点,提供证明文件。

四、服务范围

(一)为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包含口头或书面意见。

(二)为医院起草或审核法律文书、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根据医院的需求提供法律意见,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三)参与医院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医院处理各项非诉讼法律事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四)为医院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伦理审查,并就医院的内部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医院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五)在医院需要时,能够指派律师代理医院的诉讼、仲裁案件。

(六)为医院的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培训。

五、服务人员要求

(一)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持证上岗,具有医疗领域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能胜任医院行政事务、经济活动、医疗纠纷处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尽职尽责的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医院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品行修养良好,任劳任怨,无不良操守记录。

六、报名方式与材料提供

(一)报名方式

1.填写投标确认函,撰写拟开展合作的计划方案,并传真或邮寄至本院,。

2.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755-22942821;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9号楼701办公室。

4. 邮编518020。

5.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逾期提交的资料恕不接受,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6.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标现场材料提供

1. 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单位规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拟指派前往我院从事服务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从事法律顾问的履历。(加盖公章)

5. 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深圳服务点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 拟开展合作的计划方案。

七、资格审查与评议

医院招标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综合评标法定标。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22日

投标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