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商:
2016年10月10日“医院陪护”招标项目资质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人必须具有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或家政服务资格(复印件);
7.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陪护”或“护理”项目(复印件);
8. 投标人必须有 “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经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9. 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质要求以本通知为准,时间地点不变。
邮 编:518052
电 话:0755-26553111-25432
联系人:谢小姐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办公室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