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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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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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食堂 |
1.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资质,在工商部门取得餐饮经营许可; 2.供应商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服务经验; 3.供应商须具有3000人及以上单位服务经验; 4.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医院食堂规模扩大,供应商须增加专职营养师的配置; 5.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油、米、肉禽、鲜蔬等)经营、卫生许可证。 |
二、报名、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1.地点: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办(南山医院行政楼408室)。
2.时间: 开标前一天上午11时(北京时间)之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并能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法人代表证书;
3.投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资质,在工商部门取得餐饮经营许可。
7.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涉嫌有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8. 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开评标时间:待定(北京时间)
五、开评标地点: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评标现场提交
七、其他要求:
1.提交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2.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招标委员会。
邮 编:518052
电 话:0755-26553111-25432
联系人:谢小姐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