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招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 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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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项目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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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液氧 (第二次招标) |
第二次招标 |
依据标准:国标GB8982-2006《医用氧气》。生产、运输、充装等环节严格按照医用氧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液态氧生产;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液态氧经营。所投产品液态氧获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②获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③获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④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具有车载流量计的医用液氧运输专用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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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氮LN2 (第二次招标) |
10L/瓶 |
浓度达99.999% 具备合法的经营及生产资质 ①获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②获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③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④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地点: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办公室(南山医院行政楼四楼408室)。
2.时间: 2015年3月20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投标产品的厂家、总代同等情况下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公司需提供原件,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5.产品的其他特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14时20分(北京时间)。
五、开评标地点: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提交
提交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招评标委员会。
3.投标人请带产品彩页及投标样品到开标现场。
邮 编:518052
电 话:0755-26553111-25432
传 真:0755-26553111-25432
联系人:陈蓉
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采购办公室
20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