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标识设计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DYY-2015-111

二、项目名称:标识设计及服务

三、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年限

1

标识设计及服务

1项

2年

四、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地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科教管理楼1604室

2、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先提交以下资料,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公司法人授权书。3、领取标书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

3、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标开始前30分钟提交至评标办公室。

七、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首页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招标单位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投递,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刻录)。

3、投标文件的标书内容应当包含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持原件备查。

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八、谈判(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谈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下谈判的方式,谈判程序如下:

       凡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以及其谈判小组成员共同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评标室现场并填写投标登记表,由招标项目负责人验明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文件后,方可按“先来后到”的形式按顺序进行谈判。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科教管理楼1201评标室。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0755-86913333转8297。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