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下午在卫人委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工作会议,卫人委彭汉共书记,罗乐宣副主任,规财处陈处长等出席会议,会议由规财处陈处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侯副处长组织大家学习了卫生部、纠风办等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补充说明,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执行和使用药品应公开,要履行购销合同,严禁标外采购,规范合理用药,加强成本控制。卫人委根据以上通知重新确定药品采购管理由规财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由医管处负责。学习的第二个文件是2009年厂东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重点要求药品采购要签购销合同,明确违约金比例不超过2%,付款欺不超过60天(以收到药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强调十项不规范行为:1)遴选不规范;2)网外采购;3)不按规定程序采购;4)恶意虚假订购;5)重点监控限额超标;6)单位和个人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7)不按规定结算;8)未认真审核资质;9)未使用阳光监督软件或其他监督乎段;10)其他不规范行为。学习的第三个又件为2009年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要求各医院在遴选过程严格执行有关内容,要有资料证明监督过程,如会议纪要和其他材料,重点监控金额不超过3%,总品规数符合要求。
陈处接着通报2009年全市参加省阳光采购的执行情况,参加单位公立医院72家,其中市计生中心09年未参加:全市药品采购发出总订单为39.5亿元,成交37.2亿(08年为33亿),成交率为94%;订购7231个品种,成交6705个品种,重点监控比例为1.26%;超1亿元十个单位中前五家为市人民,北大深圳,二院,南山和市中医院;全市药品采购结构分析其中基本药物采购5亿,医保29亿,抗感染药12亿,中药9.7亿,注射剂16亿;重点监控4个单位超标;品规数超标的单位多为二级医院。
会议第三项议程由侯处布置2010年药品采购工作重点和环节,1)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备案上报工作,规财处将分欺分批累加控制,各单位须按有关表格上报采购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交规财处)。2)规范未挂网审批工作,各单位统一在3月底前上报规财处汇总向省有关部门备案,要求电子版和书面资料。3)监督有关采购方面的工作,包括是否按规定要求按欺付款(60天内);遴选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欺召开工作会议了解与座谈相关内容。
会议安排天驰公司代表进行解答。
会议第五项议程由罗副主任做指示,罗副主任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要求参会人员向院有关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罗副主任讲了四点要求1)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有关方案和规定,加强监管,统一规范程序和操作标准,遇到具体问题及时沟通和上报。2)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要明确相关规定,并要求对参与遴选各过程的全体人员包括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宣传有关要求。3)做到“三要三不准”,“三要”是一要完善组织架构;二是按规定遴选和网上采购药品;三是重点监控药品要上报,不超标。同时要求向高州医院模式学习,约束有关药品遴选、采购和使用工作。“三不准”一是严格合同管理,不能二次议价;二是不准收任何形式的“回扣”;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和监管制度,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和使用,要有公示制度,定欺通报相关内容,并提出预警报告;建立日常药品采购信访沟通制度,接受相关单位投诉和反馈。对各医院具体要求如下一是院领导班子定期分析药品使用,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目标内容。药剂科要提供有关信息,要在院务会上定期汇报有关内容。二是定期组织专家库专家培训,将管理内容与各科室沟通,对使用贵重药品的科室要制定细化的限用要求。三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监督药品采购使用的全过程,注意分析临床的反映,通过监管改进和提高。4)结合医改,切实降低医疗成本,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医院要有目标约束,规范使用药品和耗材。
会议最后由彭书记讲话,他强调本次会议是一次很好的工作和辅导会议,各单位同志要向院班子汇报,并落实好具体工作。他指出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也很光荣,药剂科主任要当好参谋,对存在问题有责任提出来。他做了三项重要指示,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熟悉规定内容,精通具体要求。2)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3)自觉遵纪守法,促进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牢牢记住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不能做,以往教训深刻,此项工作风险大诱惑大,卫人委领导希望做好预防工作,不出事,各位要自动接受监督管理,警钟长鸣,还要管好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