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卫人委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供应商对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请联系信息科-宗先生, 电话: 83923333-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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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一)标准库管理 |
| 要求提供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管理; 要求提供医院内部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管理; 要求提供可收费医用耗材加价率和最高加价额的双控管理。 |
| (二)价格公示管理 |
| 提供完整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用耗材价格的外部公示接口。 |
| (三)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性审核 |
| 提供规则知识库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审核。 |
| (四)全流程闭环审核管理 |
| 提供医疗服务价格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流程闭环管理程序。 |
| (五)统计分析 |
| 要求软件系统提供数据准确、多维度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核查统计分析报表。 |
| (六)医疗价格政策文件管理 |
| 要求系统提供医疗价格管理政策国家级、省市级、医院级、科室级文件管理设置,支持文档和附件的上传。 |
| (七)数据质量控制 |
| 要求本系统批量数据夜间采集,不得影响医院信息系统日常运行,按照病人类型进行分类质控管理。 |
| (八)规则知识库管理 |
| 要求提供规则知识库的新增、修改、删除功能,提供规则知识库拓展审批管理功能。 |
| (九)系统管理 |
| 要求系统提供用户管理和基于角色的权限分配;系统提供系统参数配置,系统日志和错误日志功能。 |
| (十)服务维护措施 |
| 要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电话、网络支持服务,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要求提供季度、年度管理研究报告。 |
三、其他:
1)*本项目最高预算为¥450000 (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超出此限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本《功能参数要求》所提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此替代标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