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网约车企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
依据深圳市公务用车制度小组办公室及市医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会议纪要(深妇幼会纪2018年36号),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将普通公务出行拟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为寻求更好的合作单位,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程序,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欢迎具备相关营业资质、注重服务质量,熟悉医院情况的服务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标项目内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网约车企业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合同期限 |
1 | 网约车企业服务 | 1项 | 1年 |
三、投标单位的能力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况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
3、 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4、投标人提供信用网(如深圳市信用网网址为:www.szcredit.org.cn)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标或转标。3、报名资料包含的内容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能力及资质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为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被责令停业;②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⑤近三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以上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1宗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需先提交以上资料,方可报名。(以下文件均须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首页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投递。正、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投标文件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含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实。
3、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也有保密义务。
五、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程序如下:
凡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邀请后到指定地点填写投标登记表。招标主持人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并按签到顺序进行唱标。唱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8:30-11:30,14:30-16:30)时到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3栋四楼后勤管理科报名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老师 陈老师 电话:0755-82889999-3122
开标、送标书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