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中管局《关于做好 2016 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 2016 〕 31 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将有关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组织
招收工作以深圳市中医院为主体,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技术支持,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收计划
根据我市中医培训基地培训资源情况,确定我市中医培训基地 2016 年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中医培训基地招收计划见附件 1 。
三、招收对象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毕业生。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已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毕业生。其中 2016 年毕业生需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
4. 具有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能力;
5. 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
7. 年龄一般为 30 周岁以下(即 1986 年 3 月 31 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35 周岁(即 1981 年 3 月 31 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即 1976 年 3 月 31 日之后出生)。
上述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录 :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3. 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 现役军人;
5. 已被市内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录取为定向委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
6.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 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本科教育为非中医学类相应专业(指非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者;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要求 :
1. 已经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达成就业意向的,需提供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签署的就业意向协议或由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就业意向证明等证明材料,并需报考就业意向协议或证明指定的岗位专业相匹配的培训专业 ( 如可匹配多个专业可多选并勾选服从调剂 ) ;
2. 暂未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达成就业意向的,鼓励报考中医全科专业;
五、报名材料
(一)《深圳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3 );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其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 2016 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落款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 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毕业生推荐表上须含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需加盖“研究生院 ( 处 ) ”的公章)。
(四)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情况说明(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临床轮转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者须提交两证复印件。
(六)已经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达成就业意向的,需提供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签署的就业意向协议或由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就业意向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6 年 5 月 7 日 10: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7:00 。
2. 登陆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网站 ( http://www.smec.gov.cn/smec/main?fid=open&fun=bm_base&mode=add&m_id=170 ) 报名 ,并按照网站招生报名指引进行报名。
(二)网上审核资料
报名学员应按照网站要求真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学员提交个人信息并填报提交志愿后,等待网上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另行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现场审核资料
现场审核与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前先进行现场资料审核,考生需准备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考试与录取
现场审核合格者,直接进入考试环节。
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6 年 6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组织:考试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内中医培训基地共同组织。
录取:培训基地根据考试结果,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拟招收培训对象,额满为止。未招满额的培训专业,根据报名人员自愿服从调剂培训专业进行重新分配,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招收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 7 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培训对象。
八、待遇保障
(一)学员一经录取,与我院达成就业意向的 (包括录取前和录取后) ,由学员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未与我院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学员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待遇,详见附件 2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徐老师 0755-25538463
水老师 0755-25162165
蒋老师 0755-82557394
附件: 1.深圳市中医院招录计划表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中医院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