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2016—2017年度医院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规【2016】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拟对“2016-2017年度医院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2016-2017年度医院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证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及具备有售后服务技术力量;
2、必须在广东省内有三年以上大型医院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经历的;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6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款由银行转帐。供应方每月按合同维保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并将当月维保款全额发票交给需方,需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月货款总额支付给供应方。
四、违约责任
供应方供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方除终止合同外,以年度维保款总额的30%处罚供应方:
1、供应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时间、项目进行维保,或验收不合格,需方提出改正而供应方拒不改正的。
2、所供维保期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如有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助解决。
五、招标具体细则:
1、采取综合评标,相同条件下价格优先的评议方式。
(1)医院将组织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开标和资格审查(供应商不参与)。选出符合招标条件的应标者。
(2)通知符合条件的应标者参加商务洽谈。
(3)供应商轮流进场,进行厂家的介绍和价格商谈。
(4)最终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条件进行比较并由招标小组进行投票,以综合评价,同等条件下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1家应标者为中标者。
2、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将标书(密封)递交到我单位。
3、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材料,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投标人的暗标价(包括各项目报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所投标价的电子版。
4、评议会评选出拟中标单位后,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5、中标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如因中标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合同的属违约,招标方有权选择另一投标单位。
6、本《招标书》与《采购合同》同时执行,并具有同等效力。
7、付款方式:银行结算。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转账号及开户行。
8、投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止
9、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投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3栋四楼后勤管理科
联系人:刘小姐 (0755)82889999-3122
附: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两个院区)纯净直饮水设备系统2016—2017年维保服务需求》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两个院区)纯净直饮水设备系统2016—2017年维保服务需求》.doc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后勤管理科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