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作预选供应商开标公告

   我院印刷制作预选供应商招标洽谈 (招标编号:SEYSB-HQ2017-0701)将于201782日(星期 三)15:00进行评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点:B151550

二、供应商签到时间:14:50-15:00,指定时间不签到者,按弃标处理。

三、供应商提供资料:1.)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的产品报价表;2.)参数对比表;3)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的相关证件及授权,诚信承诺函及证明。4)在用客户清单(含供货价格及合同及发票等证明);5)投标人基本情况及纳税情况证明。诚信承诺函,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共7份(报价表分8份,一份在标书中,一份单独封装)。5.)产品样板各1份。(注明单位)。

四、报价需保证为深圳地区医院最低价,如发现中标价明显高于其他医院,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评标方式:1.本次评标是评审专家组根据入围企业的报价采用综合评审的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专家组专家以记名的方式打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2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评审细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从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方面对申报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定量评价

2.供应商所报出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期:18个月)

3.成交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如果成交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质量及服务等其他履约行为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成交产品。采购人可确定第二入围供应商替代成交。

六、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

1.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指:

1)成交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提供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排斥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它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4)以向采购人、经办机构或者评审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成交。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医院确认成交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成交无效,并公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医院的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