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调解服务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   竞标者资质要求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深圳地区国有公立医院服务经验。有意竞标者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1、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委托证明书;3、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采购参数

服务对象

深圳市儿童医院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

服务内容

要求

1、常规投诉信访(包括医疗纠纷)的院内调解工作(现场接待服务、纠纷的受理、处理、分流、分类服务)

2、常规纠纷的院外调解工作(卫计委调解、医管中心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医疗纠纷仲裁院仲裁等)

3、纠纷事件的防范、调解工作

4、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5投诉信访(包括医疗纠纷)的档案管理工作

6、所有来源的信访投诉的分类处理、汇总、分析及汇报服务

6投诉信访(包括医疗纠纷)防范督导工作(收集公众意见、建议服务)

7、医疗争议的鉴定工作(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仲裁、尸检等)

8、相关培训、学习服务,焦点投诉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9、保险理赔服务

1024小时投诉信访值班电话服务

派驻人员要求

1、配置叁名工作人员入驻医院, 8小时工作制,突发案件、重大案件机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派。

2、工作人员不限性别,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具备医学、法律、管理或保险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各岗位职责要求,能熟练地运用电脑及相关的电子设备,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文字记录能力等。

3、品行修养良好,无不良操守记录;

4、派驻人员工资由中标方支付。

三、有意者请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经验证合格者后,按通知的招标时间来院参与招标。

四、前来参加投标者提供文件应书面应答采购参数的偏离情况:无、正、负。

本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09813      传真:0755-83009883

 

 

深圳市儿童医院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