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3、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书验原件。 5、以上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在公示期内携带以上资料前来设备科报名) 6、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公示期5个工作日)逾期未交者不得参加招标。 联系人:黄老师 83009832 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设备科会在开标前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代表并带齐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6份,需密封)出席议标。 投标书内容:
1、产品详细报价表(按照公告的产品报价表格式填写);
2、参数偏离表; 3、彩页; 4、用户名单 5、售后服务 6、设备如有配套耗材及定期更换的配件,请投标时与设备一起报价。 四、以上所有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
五、耳鼻喉科专用光子治疗仪技术参数:
1、适应症:适用于消炎、镇痛、对体表创面有止渗液、促进芽肉组织生长、加速愈合的作用
2、光源材料:半导体固态冷光源(点阵芯片集成式)
▲3、有配件接口,适用于耳部鼻部配件,并配耳鼻喉专用光源
4、峰值波长:红光640±10nm 蓝光460±10nm
5、光功率密度红光:≥1000mW/cm² 蓝光:≥1000mW/cm²
6、特定距离下照射的温升和光功率的密度(在距离光杯口平面15cm处,室温26℃的条件下,照射15min,水膜最低温升及此时的光功率密度要求):温升≤2℃,光功率密度≥400mmW/cm²
▲7、具有红外温度探头并做温度反馈,误差≤2℃
▲8、治疗仪最大治疗深度≥10cm
9、光源聚光设计:透镜式
10、有效照射面积
光功率密度≥40mW/cm²时的实测有效治疗面积≥250cm²
11、光杯口平面面积≥64cm²
12、输出光功率≥8W
▲光功率变化率≤±1%
13、手动升降装置
14、六级能量可调
15、照射治疗模式持续/脉冲照射治疗可选
16、定时时间可从0min-99min连续可调
17、操作面板触摸屏、液晶显示
18、输入功率200VA
19、省内有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设备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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