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配方奶粉

   我院近期拟公开招标“新生儿配方奶粉”,有意参加竞标者请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按进口奶粉要求还需提供《卫生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授权单位证件)、法人授权及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与后勤科联系。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儿童医院B楼后勤科1551室 
奶粉商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包装: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地址,产品规格,营养素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清洁干燥,必须罐装包装。
3、足月配方奶粉:适用于0-12月足月新生儿使用。
   早产儿配方奶粉:适用于早产新生儿使用。
   早产儿水奶:适用于早产新生儿使用。
   游离氨基酸奶:适用于牛奶蛋白过敏新生儿使用。
   深度水解蛋白奶:适用 于牛奶蛋白过敏新生儿使用。
4、供货方式:合同生效后,供货方接到购货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把货送抵指定区域。
5、中标人在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该批产品的详细出厂检测报告 ,合格证,装箱清单。
6、产品来源:原装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