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标者资质要求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档案馆员(中级)资格证书》。具有深圳地区国有公立医院服务经验。有意竞标者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1、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委托证明书;3、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 采购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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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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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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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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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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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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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2016年深圳市人事档案最新整理标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规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要求整理干部人事档案。
2、负责全院所有在库档案的分类调整与信息录入工作
3、负责每年新产生档案及散件材料的接收与整理工作。
4、负责补充及完善全院人员年度考核及其他人事材料。
5、负责平时档案的查找与借阅工作。
6、负责档案库的定期盘点工作。
7、负责全院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专业技术档案的辅助管理工作。
8、负责院方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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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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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置叁名工作人员入驻医院, 8小时工作制,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机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派。
2、工作人员不限性别,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具备人事档案整理资质及经验,符合各岗位职责要求,能熟练地运用电脑及相关的电子设备,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文字记录能力等。
3、品行修养良好,无不良操守记录;
4、派驻人员工资由中标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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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意者请与我院人事科联系,经验证合格者后,按通知的招标时间来院参与招标。
四、前来参加投标者提供文件应书面应答采购参数的偏离情况:无、正、负。
本公告期为7天。
联系人:钟女士,衣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009868 传真:0755-83009810
深圳市儿童医院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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