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参数

预算

空气压缩机(进口)

1

附后

1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书验原件
5
、以上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在公示期内携带以上资料前来设备科报名)
6
、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公示期5个工作日)逾期未交者不得参加招标。
联系人:林老师 83009832
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设备科会在开标前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代表并带齐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6份,需密封)出席议标。

投标书内容:

1、产品详细报价表(按照公告的产品报价表格式填写);
2
、参数偏离表;
3
、彩页;
4
、用户名单
5
、售后服务
6
、设备如有配套耗材及定期更换的配件,请投标时与设备一起报价。
四、以上所有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
五、无油空气压缩机技术参数

(一)设备名称:牙科用无油空气压缩机

(二)数量: 适用于9-15 台牙科椅位

(三) 主要技术参数:

用于医院的牙科治疗设备、技工室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动力气源。

工作条件:

3.1.1环境条件

3.1.1.1环境温度:5 40

3.1.1.2相对湿度:≤ 70%

3.1.1.3大气压力:86 106Kpa

3.1.1.4通风流量 0.22 m3/sec

3.1.2电源条件:

3.1.2.1额定电压:3 380V±10%

3.1.2.2频率:50Hz

3.1.2.3额定功率:4.4 KW

3.1.3工作时间:

100% 连续工作

3.2结构形式:

要求一体式结构,双组供气独立系统,一组工作有故障,另一组供气系统可继续工作。在空压机泵头与储气罐之间置有膜式空气干燥器,包装空气在压力5度情况下完全无水分。具有多重电路保护的电器控制器

3.3技术参数:

3.3.1  输出流量:在0.5 MPa输出压力时,400 L/min以上(带干燥)

3.3.2汽缸数量:28气缸无油空压泵头,独立工作,差动启动控制;

3.3.3  压力开关启/闭压力设置:6.5/8.5 bar8bar电流消耗:8.8-9.6A;马达保护开关:6.3A

3.3.4  额定输出功率:4.4-5.9KW,电机转速:1440-1700/min主保险丝:LA-10A

3.3.5 储气罐容量:90 L以上

3.3.6  高级膜式干燥器,压力露点为5 左右

3.3.7 带有进气过滤器,并可选配精细细菌过滤器,精度为0.01um

3.3.8 噪音水平:不大于74 dB(A)

3.3.9  LED 控制面板

3.3.10  设备也可通过网络连接设备监测软件

授权书格式

产品报价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