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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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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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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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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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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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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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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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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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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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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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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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3、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书验原件。
5、以上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在公示期内携带以上资料前来设备科报名)
6、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公示期5个工作日)逾期未交者不得参加招标。
联系人:林老师 83009832
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设备科会在开标前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代表并带齐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6份,需密封)出席议标。
投标书内容:
1、产品详细报价表(按照公告的产品报价表格式填写);
2、参数偏离表;
3、彩页;
4、用户名单
5、售后服务
6、设备如有配套耗材及定期更换的配件,请投标时与设备一起报价。
四、以上所有证件必需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
五、紫外线光疗仪技术参数:
※ 1、光源选用飞利浦原装进口灯管,光源光谱纯净,治疗有效率高,副作用小;
2、装有辐照光源的辐照器可以上下移动和自由旋转,以适应辐照身体各个部位的需要;
3、装有数字计时系统,可根据患者病情及可适合的光敏度设置辐照时间;
4、具有报警以及响停/关停选择功能。如选择“响停”则当辐照结束时,蜂鸣器发出响声,提示患者或医护人员该项操作结束,但不关灯;如选择“关停”,则在辐照结束时自动关闭光源。
5、体积轻巧、操作简便、工作稳定可靠,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作为其它型号光疗仪照射后的补充照射。
6、外形尺寸:L×B×H,mm:≥ 395×405×460
7、有效辐照面积:L×B,mm:≥ 150×200
※ 8、升降空间:≥130mm,可在所需高度锁定
※ 9、旋转角度:≥180°,可在任意角度固定
10、灯管类型波长范围:PL-S9W/01 311-313nm
※ 11、配置类型 灯管数量 8支UVB灯管
授权书格式
产品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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