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二、有意竟标者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1、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及质量认证书、产品彩页及相关证明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代理商投标的:除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本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人证明书、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授权书验原件。(公示期7天)逾期未交者不得参加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8300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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